Category: 招生(簡章)公告

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公告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報名資料繳交日期:自113年2月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一)止。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含民間快遞),以郵戳為憑。

113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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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項

  1.  113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
    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
    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3學年度科
    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
    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
    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
    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3日(星期
    四)17:00止;
    考生個別報名,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
    個別繳費,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
    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
    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
    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
    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
    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
    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
    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V
  9.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
    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
    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
    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
    「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
    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
    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
    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113年4
    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
    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
    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
    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
    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
    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
    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
    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
    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
    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
    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
    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3年6月15日(星期六)起至113年6月
    30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
    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
    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3年7月10日(星
    期三)10:00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3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
    不得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大
    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
    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
    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
    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
    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
    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
    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3年7月17日
    (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
    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
    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
    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
    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
    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四技二專統一入
    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
    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
    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
    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
    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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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3-企業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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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6-金融管理系-17餐旅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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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8-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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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0-應用外語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21-應用外語系-15外語群英語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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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3-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2家政群幼保類.pdf
205024-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25-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7餐旅群.pdf
205026-社會工作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27-社會工作系-12家政群幼保類.pdf
205028-社會工作系-17餐旅群.pdf
205029-電腦與通訊系-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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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31-資訊工程系-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pdf
205032-資訊工程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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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40-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7設計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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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42-生活產品設計系-01機械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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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52-室內設計系-07設計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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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54-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07設計群.pdf
205055-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56-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20藝術群影視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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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13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類別及甄審辦法

考生於113年5月20日10:00起至113年5月24日17:00止於「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本校訂於113年5月22日(星期三)12:00前公告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費方式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並於113年6月5日10:00起至113年6月11日21:00止完成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暨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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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別及招生名額

一、 「113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3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推薦學校於112 年11 月24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13 年1 月4 日(星期四)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推薦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所屬推薦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113 年3 月20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推薦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推薦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7 比序與第8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送。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13 年5 月7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推薦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
得參加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設有「入學績優獎學金」供本入學管道完成註冊優秀新生申請。
  • 點選至 ➡ 本校公共事務處網站,以查詢本項獎助學金核發方式及注意事項,並以本校公共事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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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招生學系及招生名額

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招生障礙類別、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競賽得獎或證照加分》審查結果

依據本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證照或得獎加分」欄位辦理報考本校未列於下列招生學系類(組)別之考生其證照或得獎均不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依據「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之證照或得獎加分(簡章第18頁)規定:考生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競賽及證照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路上傳,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作為加分依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 對競賽獲獎或證照加分比例,僅能就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之資料是否採計錯誤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補(換)送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 不符合職種對照表者【請參考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第42頁至第56頁】,或招生簡章未列出之證照或競賽項目者,均不得作為本項目採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如名冊內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加分百分比不符者,請於112年6月28日(星期三)16:00前填寫簡章附錄九「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7-6158020)方式辦理複查,並電話(07-6158000轉2004)確認,逾時均不受理。請注意,複查時僅能就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時所繳交之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再要求補繳證照或技藝技能競賽獎狀等證明文件
  • 本項加百分比為本校甄選委員會依招生簡章規定初審結果,實際證照或得獎加百分比以「甄選總成績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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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 112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指定項目甄試】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作業說明

依據【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報名(簡章第31頁)之規定: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除了應該到聯招會網站的報名系統上網選填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之外,也要完成下列的【步驟A】: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與【步驟B】: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才算完成報名程序。(請點選下方選項後查閱)

聯招會網站的報名系統上網選填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之考生,均須於112年6月1星期四10:00起至1126月12日(星期一)24:00,以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ATM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報名費轉帳繳款

請點選進入➠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交帳號查詢系統(112/6/1上午10:00開放),輸入身份證字號與報名序號後取得「指定項目甄審費用轉帳帳號」(每位考生的每個志願所屬轉帳帳號均不同。因此,單一考生如果報考本校多系,需分別取得每個系的指定項目甄審費用轉帳帳號)

上開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6月1日(星期四)10:00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21:00止,期間24小時開放。系統關閉後,僅提供完成填寫報名資料者查詢及列印功能【保留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23:30】。

請點選查看➠【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款方式操作說明】。

依據【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簡章第31頁)之規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費」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請注意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本校指定項目甄試相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書面通知轉帳失敗忘記繳款等事由要求補繳

本校於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期間,每日10:00將更新開放查詢前1日是否完成轉帳繳款訊息,請考生點選這裡查詢。本項作業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作業期間上班日時間(09:00~12:00;13:00~16:00)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電話:07-6158000分機2004;2005,傳真:07-6158020)。

依據【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簡章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之規定(第32至35頁),完成上網選填本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之考生,均須於112年6月7日(星期三)10:00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21:00前,至「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請點選)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每日08:00起至21: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1:00止),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完成上傳作業。

不知如何上傳資料?請點選查看 ➡操作參考手冊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本項作業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作業期間每日9:00至21:00止電洽「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委員會,電話:(02)2772-5333分機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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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招生障礙類別、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