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別及招生名額

一、 「114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推薦學校於113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14 年1 月2 日(星期四)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推薦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所屬推薦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114 年3 月19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推薦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推薦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7 比序與第8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送。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14 年5 月6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推薦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設有「入學績優獎學金」供本入學管道完成註冊優秀新生申請。
  • 點選至 ➡ 本校公共事務處網站,以查詢本項獎助學金核發方式及注意事項,並以本校公共事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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