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選下載 ➡ 樹德科技大學109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簡章
(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身分資格之一規定):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本招生報考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招生,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高中職畢(肄)業已逾 1 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見附表六,簡章第 22 頁)。
※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招生。
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報考資格者(詳見附錄一,簡章第 12 頁)。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填寫「考生報名正、副表」(附表一、二,簡章第 17、18 頁),並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黏貼用表」(附表三,簡章第 19 頁)及「證件影本黏貼專用表」(附表四,簡章第 20 頁),連同相關表件於規定之報名時間內繳交,方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資料繳交日期:自 109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止。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含民間快遞),以郵戳為憑。
面試日期:109 年 6 月 6 日(六)
面試考試報到時間、報到處等資訊,於 109 年 5 月 22日(星期五)17:00 前公布於本校【www.stu.edu.tw→考生→招生考試服務網】或 https://reg.aca.stu.edu.tw,考生請務必自行上網查閱。
放榜時間:109 年 6 月 22 日(一) 12 : 00 前。
放榜同時,也會寄發錄取通知單。
榜 單 於 12 : 00 前 公布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 網【 www.stu.edu.tw → 考 生 → 招 生 考 試 服 務 網 】 或https://reg.aca.s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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