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選下載 ➡ 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簡章
申請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本招生報考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招生,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 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見附表六,簡章第22 頁)。
※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招生。
(一)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或特殊教育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報考資格者(詳見附錄一,簡章第12頁)。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特殊教育學校附設普通類科畢業1年以上(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滿1年以上)之畢業生。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填寫「考生報名正、副表」(附表一、二,簡章第17、18頁),並將相關證明文件黏貼於「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黏貼用表」(附表三,簡章第19頁)及「證件影本黏貼專用表」(附表四,簡章第20頁),連同相關表件於規定之報名時間內繳交,方為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資料繳交日期:自111年5月2日(星期一)起至111年5月13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含民間快遞),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表件及郵政匯票等應繳交之資料文件,依序疊放整齊夾妥,裝入自備之B4牛皮紙信封(書局有售),信封封面請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八,簡章第24頁)。
日期:111年6月11日(星期六)。
面試報到地點、面試梯次時間等資訊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公布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www.stu.edu.tw→考生→招生考試服務網】或https://reg.aca.stu.edu.tw。考生請務必自行上網查看。
放榜日期:111年6月20日(星期一)。
錄取名單依上述日期12:00公布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或www.stu.edu.tw→考生→招生考試服務網,並以限時專送寄出「評定結果通知單」,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成績通知單或評定結果通知單等理由,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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