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資格:(詳細請點選下載招生簡章後查看)
一、身分資格(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規定):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
二、學歷(力)資格: 符合報考當學年度四技二專學歷(力)資格,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普通類科等學校畢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貳、簡章下載日期:103年2月21日(五)~5月7日(三)。
參、報名日期:103年4月7日(一)~5月7日(三)。
肆、考試日期:103年5月17日(六),考試以「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伍、放榜:103年5月22日(四)。
陸、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以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