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資格:(詳細請點選下載招生簡章後查看)
一、身分資格(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規定):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等,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本項報考資格。
★持「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之鑑定證明者,考生應依規定申請重新鑑定,不得再持本項證明文件報考本項招生。
二、學歷〈力〉資格:
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應屆畢業或已畢業學生,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報考資格者
貳、簡章下載日期:105年3月18日(五)~105年6月15日(三)。
參、報名日期:105年4月12日(二)~105年4月28日(四)。
肆、考試日期:105年5月28日(六),考試以「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伍、放榜:105年6月7日(二)。
陸、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以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