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招生(簡章)公告

109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09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您可以利用下方行事曆,查詢本項招生各月份重要事項。或是點選右下方【+Google日曆】,將本行事曆匯入您個人的google日曆。

重大變革

1. 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者皆為備審資料之採計項目。就讀進修(夜間)部學生,亦可以「校外實習課程」或「職場工作體驗報告(含證明)」作為此備審資料項目之取代。
2. 各校系科(組)、學程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09年6月3日(星期三)10:00起,截止日期與時間係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所定為準。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2:00止),系統於22: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預留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而致喪失第二階段甄試資格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要注意事項

1. 109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09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09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 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或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報名「一般組」之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4. 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僅能選擇「青年儲蓄帳戶組」之校系科(組)、學程,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參加甄選,且不受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之限制。
5. 具有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6.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7. 請考生預先準備第二階段報名表件及各甄選學校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所訂必繳資料、選繳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等相關備審資料並檢查確認正確無誤。俟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依本簡章規定方式繳交。
8.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傳單一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以5 MB為原則,各校系科(組)、學程所有指定上傳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10 MB為限;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9.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0.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甄選總成績「在校學業成績」欄。
11.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09年6月12日(星期五)至109年6月28日(星期日),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2.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10:00起至109年7月4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3.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4. 109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09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
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5.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09年7月9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6.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17.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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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類別及甄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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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招生障礙類別、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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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別及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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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09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高職學校於108 年11 月29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09 年1 月9 日(星期四)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高職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回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109 年3 月18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高職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6 比序與第7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2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09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高職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9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設有「入學績優獎學金」供本入學管道完成註冊優秀新生申請。
  • 點選至 ➡ 本校公共事務處網站,以查詢本項獎助學金核發方式及注意事項,並以本校公共事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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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學系及招生名額

109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試辦法

樹德科技大學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陸生】轉學生《簡章公告》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三)~2019 年 12 月 26 日(四)

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交,郵戳為憑(含民間快遞)。

詳細報考規定、招生系科別、招生名額等,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樹德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公告

請點選查詢~

1. 報名表填寫以「網路填表」為原則。
2. 網路填表日期: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09:00 至 108 年 11 月13 日(星期三)16:00 止
3. 網址:https://info.stu.edu.tw/aca/NEWIRS/A1app.asp
4. 須繳之書面資料請連同報名表件一起繳交,勿分開。
5. 報名資料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含民間快遞)。

1. 報名表一律至現場電腦填表及報名相關資料繳交(含書面資料)
2. 受理時間:108 年 11 月 14 日(四) 10:00 至 12:00、13:30 至 15:00

口試日期:108 年 11 月 24 日(星期日)
詳細口試報到時間及相關訊息公布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請於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自行上網查詢口試報到時間,不另寄紙本通知。

  • 108 年 11 月 27 日(三) 17:00 公布榜單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
  • 寄發成績通知單(含錄取狀況、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等注意事項,如未接獲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榜單及公告訊息)

1.正取生報到方式:

(1) 現場報到:108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6 日 08:00~17:00 繳至本校教務處教務組。
(2) 通訊報到:108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6 日(郵戳為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民間快遞,郵寄至本校教務處。
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柒條。逾期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本校逕行以備取生遞補。

2.正取生報到後仍有缺額或遇有放棄錄取之缺額,通知甄試備取生依序遞補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7:00 止。若仍有缺額,其名額流用至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生名額招生或遞補。

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競賽得獎或證照加分》審查結果

上列甄選學系(學位學程)其「證照或得獎加分」設定為依加分標準,其餘報考行銷管理系、流通管理系、企業管理系、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生活產品設計系、流行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系等之考生,其證照或得獎均不予加分。

(一) 考生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競賽及證照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一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於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作為加分依據。未依規定完成上傳者,均不予加分,考生不得異議。

(二) 對競賽獲獎或證照加分比例,僅能就已繳交之資料是否採計錯誤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補送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三) 不符合職種對照表者【請參考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第37頁至第51頁】,或招生簡章未列出之證照或競賽項目者,不予加分優待

(四) 申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者,如名冊內之優待加分百分比不符者,請於108年6月20日(星期四)12:00前,填寫簡章附錄九「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7-6158020)方式辦理複查,並電話(07-6158000轉2004)確認,逾時均不受理。請注意,複查時僅能就報名時所繳交之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再要求補繳證照或技藝技能競賽獎狀等證明文件

(五) 本項加百分比為本校甄選委員會依招生簡章規定初審結果,實際證照或得獎加百分比以「甄選總成績單」為主。

如有問題,可在本網站留言發問,或是請點下方圖案,加入樹德科技大學108學年度招生考試入學Line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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