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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口試】公告

點選查詢 ➡ 113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試場位置與口試時間】

注意事項:

  1. 辦理口試系所:人類性學研究所、兒童與家庭服務系碩士班、金融管理系碩士班,請報名前述系所考生依規定時間與地點到校報到參加口試。其餘未辦理口試系所之考生,免到校參加口試。
  2. 口試報到時,請出示准考證及個人身分證件。如未收到准考證或准考證遺失,請於口試當日攜帶身份證件提早至試務中心(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申請補發。
  3. 考生逾各系所「口試最後報到時間」仍未完成報到者,視為自願放棄口試,各系所得不接受考生口試。
單位電話
資訊管理系07-6158000 分機 3002
電腦與通訊系07-6158000 分機 4802
資訊工程系07-6158000 分機 4602
金融管理系07-6158000 分機 3202
經營管理研究所07-6158000 分機 3104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07-6158000 分機 4102 或 4103
人類性學研究所07-6158000 分機 4402
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07-6158000 分機 3502
設計創新與經營研究所07-6158000 分機 5201
試務中心(教務處)07-6158000 分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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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就讀志願序分發錄取生】報到暨注意事項

本分發錄取生請填妥「報到確認單」並經家長(監護人)簽名後,請於即日起113年2月23日(星期五)12:00止,可採以下方式擇一辦理報到,相關報到說明如下:

一、親自:請於本校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8:00至12:00;13:00至17:00)將「報到確認單」親自繳交至本校教務處招生選才組進行報到。

二、傳真:請將「報到確認單」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選才組進行報到。傳真電話號碼:07-6158020,傳真電話為24小時。※傳真後請於本校上班時間撥電話(07-6158000分機2004)確認

三、Line:請傳送「報到確認單」拍照存成JPG圖檔(檔案大小以不超過5MB為原則)或掃描成PDF檔後,「113招生考試入學服務-樹德科技大學」Line官方帳號報到。

  • 本分發錄取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報到確認單請自行下載
  • 依據「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招生簡章「捌、報到」第二項規定:「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本校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同條第三項規定:「如已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其他入學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審或申請入學並經錄取實際報到者如欲辦理本招生報到時須先依前述各該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辦理本招生報到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請本分發錄取生務必特別注意。
  • 已完成報到之分發錄取生,如欲參加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或其他四技二專學校及所有大學校院之入學招生者,應填妥「已報到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招生簡章之附錄十一,簡章第612頁),113年2月23日(星期五)12:00前先傳真(07-6158020)並電話(07-6158000分機2004)確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報名其他各四技二專學校及所有大學校院入學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及入學資格。
  • 完成報到者之新生入學須知新生基本資料填寫通知預定於113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3年7月19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據通知說明上網填寫「新生基本資料」,並於規定時間內掛號郵寄〈包含畢業證書正本〉回本校教務處招生選才組。如於113年8月12日(星期一)後尚未收到本項通知者,請來電洽詢(07)6158000分機2016;2004。

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僑生錄取生名單】,及港澳生專業審查結果公告

因港澳生身分認定相關權責機關尚未回覆本校關於身分認定之結果。故原定2024年 2月 19日進行之港澳生公告錄取名單作業,暫時調整於 2024年 2月 23日 前公告 在 本校招生網站(https://reg.aca.stu.edu.tw/)。前開期程若因港澳生身分認定之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回覆時間而有所調整時,將提前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考生應自行注意放榜訊息,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等理由,要求保留錄取資格或辦理報到。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生【放榜公告】

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注意事項

「樹德科技大學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請在系統內點選【同意】即可,免列印與簽名。

『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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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新生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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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甄審結果公告

  • 本甄審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 本甄審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多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可於113年1月31日(星期三) 10:00113年2月2日(星期五)17:00止登入「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42/),至【考生作業系統】點選「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進行登記作業。
  • 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均須至「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錄取生於系統所登記志願序一經確定送出即完成志願序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修改或重填請考生特別注意
  • 凡未於規定期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未按下確定送出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 每位考生通行碼均不相同,遺失時,請至「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通行碼補發申請表,申請補發以1次為限。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於113年2月20日(星期二)10:00起公告於「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42/),請考生主動上網查詢。
  • 本項招生就讀志願序分發錄取生相關報到訊息本校將於113年2月20日(星期二)12:00前公布於招生網站(stu.edu.tw→招生資訊),分發錄取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依本校所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程序。
  • 檢附「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操作說明(👈請點選)供參。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者,請電洽聯合甄審委員會(連絡電話:02-27725333分機215)。

樹德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生招生【面試公告】

試場位置表

各招生系科試場位置說明

個人面試報到時間表

請於規定時間、地點完成面試報到。

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公告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報名資料繳交日期:自113年2月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一)止。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含民間快遞),以郵戳為憑。

113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點選查看 ➡重要注意事項(PDF)

重要注意事項

  1.  113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
    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
    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3學年度科
    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
    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
    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
    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
    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3日(星期
    四)17:00止;
    考生個別報名,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
    個別繳費,自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
    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
    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
    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
    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
    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
    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
    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V
  9.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
    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
    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
    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
    「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
    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
    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
    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113年4
    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
    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
    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
    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
    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
    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
    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
    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
    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
    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
    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
    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3年6月15日(星期六)起至113年6月
    30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
    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
    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3年7月10日(星
    期三)10:00起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3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
    不得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大
    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
    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
    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
    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
    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
    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
    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3年7月17日
    (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
    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
    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
    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
    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
    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四技二專統一入
    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
    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
    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
    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
    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205001-行銷管理系-07設計群.pdf
205002-行銷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03-行銷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04-流通管理系-01機械群.pdf
205005-流通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06-流通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07-休閒與觀光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08-休閒與觀光管理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09-休閒與觀光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10-餐旅與烘焙管理系-11食品群.pdf
205011-餐旅與烘焙管理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12-餐旅與烘焙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13-企業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14-企業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15-金融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16-金融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17-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07設計群.pdf
205018-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19-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17餐旅群.pdf
205020-應用外語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21-應用外語系-15外語群英語類.pdf
205022-應用外語系-17餐旅群.pdf
205023-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2家政群幼保類.pdf
205024-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25-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7餐旅群.pdf
205026-社會工作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27-社會工作系-12家政群幼保類.pdf
205028-社會工作系-17餐旅群.pdf
205029-電腦與通訊系-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pdf
205030-電腦與通訊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1-資訊工程系-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pdf
205032-資訊工程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3-資訊工程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34-資訊管理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5-資訊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36-動畫與遊戲設計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7-動畫與遊戲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38-動畫與遊戲設計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39-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40-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7設計群.pdf
205041-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42-生活產品設計系-01機械群.pdf
205043-生活產品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44-生活產品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45-流行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46-流行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47-美髮設計與經營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48-視覺傳達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49-視覺傳達設計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50-視覺傳達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51-室內設計系-06土木與建築群.pdf
205052-室內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53-室內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54-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07設計群.pdf
205055-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56-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20藝術群影視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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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13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類別及甄審辦法

考生於113年5月20日10:00起至113年5月24日17:00止於「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本校訂於113年5月22日(星期三)12:00前公告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費方式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並於113年6月5日10:00起至113年6月11日21:00止完成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暨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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