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於正取生報到結束統計缺額後,如有缺額之系所不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將以備取生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依序遞補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17:00止。前開期程截止後仍有缺額者,其名額將流用至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辦理招生或遞補,不再通知本入學方式之備取生遞補。
二、接到備取遞補通知且有報到意願者,應於通知之規定期間內完成報到並繳交報到資料。逾期或報到程序未完整者,本校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處,逕行通知下一位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不得異議。
三、應屆畢業生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未能於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取得學位證書並繳交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者,不得註冊入學。
四、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之新生入學須知預定於114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相關規定時間完成註冊程序。
五、對各甄試項目成績有疑問時,複查方式請參閱招生簡章第伍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另,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經複查後如有更異,招生委員會依異動後成績重新評定錄取,申請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