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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14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類別及甄審辦法

考生於1145191000起至1145231700於「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本校訂於114523(星期五)1700公告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費方式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reg.aca.stu.edu.tw/),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並於114651000起至1146102100完成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暨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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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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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1. 一般組「一般生」第一階段篩選倍率方式: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篩選倍率採計至小數第1 位,以0.5 為級距;且共同科目最小倍率須大於(含等於)專業科目最小倍率「1」。
  2. 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統測科目由各校系科(組)、學程選採自訂,至多採計4 科,權重可採計至小數第2 位,以0.25 為級距;且專業科目總權重須大於(含等於)共同科目總權重「1」。
  3. 依教育部113 年10 月23 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2923 號函,自114 學年度招生起,停止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離島地區視訊面試計畫」。
  4.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 年9 月30 日第1130000353 號函,自115 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各職類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之調整,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5.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 年9 月30 日第1130000353 號函,自116 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重要注意事項

  1. 114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4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考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2日(星期四) 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10:00起至114年4月16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並核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檔案資料。
    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若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另請於114.3.12 (星期三) 10:00起至114.3.19(星期三) 17:00止,登入本委員會「非應屆考生個人識別資料登錄系統」以填報相關個資,於經確認送出系統後,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據以交換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其後,考生始能如期登入查看系統以檢視個人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4年6月14日(星期六)起至114年6月29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 10:00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 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4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 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
    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205001-行銷管理系-07設計群.pdf
205002-行銷管理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03-行銷管理系-17餐旅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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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0-應用外語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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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4-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25-兒童與家庭服務系-17餐旅群.pdf
205026-社會工作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205027-社會工作系-12家政群幼保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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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9-電腦與通訊系-02動力機械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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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31-電腦與通訊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2-資訊工程系-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pdf
205033-資訊工程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205034-資訊工程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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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41-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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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44-生活產品設計系-01機械群.pdf
205045-生活產品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46-生活產品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47-流行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48-流行設計系-09商業與管理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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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56-室內設計系-07設計群.pdf
205057-室內設計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58-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07設計群.pdf
205059-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pdf
205060-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20藝術群影視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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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別及招生名額

一、 「114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推薦學校於113 年11 月22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14 年1 月2 日(星期四)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推薦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所屬推薦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114 年3 月19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推薦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推薦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7 比序與第8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送。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14 年5 月6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推薦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設有「入學績優獎學金」供本入學管道完成註冊優秀新生申請。
  • 點選至 ➡ 本校公共事務處網站,以查詢本項獎助學金核發方式及注意事項,並以本校公共事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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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招生學系及招生名額

樹德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放榜公告】

點選查詢→榜單

正取生報到日期與方式

正取生報到日期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至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正取生報到方式擇一辦理報到):

一、現場當日09:00~12:00或13:00~16:00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招生選才組(13號櫃台)報到。

二、通訊於規定期間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樹德科技大學 教務處 收」,信封封面請另註明「碩士班甄試通訊報到」。

繳交資料

一、新生基本資料表:請自行上網連結本校首頁(https://www.stu.edu.tw )點選「學生」→「新生基本資料」,輸入相關資料並檢視無誤後再執行存檔暨列印。「新生基本資料表」紙本請貼上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面及反面影本並簽名。

二、學歷(力)證件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繳交「補交學歷證件切結書」(於上開所列網頁下載),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位證書」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已取得「學位證書」,應立即繳交「學位證書」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或符合報考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否則得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 依據招生簡章第伍條第二項(簡章第18頁)規定:「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系所碩士班最低正取備取標準達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依序評定為正取生及備取生未達最低備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 正取生應依指定報到方式,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相關證件及資料。逾時逾期未報到或報到手續未完整本校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處逕行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 應屆畢業生完成正取生報到程序者未能於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取得學位證書並繳交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不得註冊入學
  • 所繳之「學歷(力)證件」影本經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取消錄取資格或撤銷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證明,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 完成正取生報到程序者之新生入學須知預定於114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相關規定時間完成註冊程序。

一、本校於正取生報到結束統計缺額後,如有缺額之系所不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將以備取生之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通知依序遞補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17:00止。前開期程截止後仍有缺額者,其名額將流用至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辦理招生或遞補,不再通知本入學方式之備取生遞補。

二、接到備取遞補通知且有報到意願者,應於通知之規定期間內完成報到並繳交報到資料。逾期或報到程序未完整者本校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處逕行通知下一位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不得異議

三、應屆畢業生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未能於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取得學位證書並繳交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不得註冊入學

四、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之新生入學須知預定於114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相關規定時間完成註冊程序。

五、對各甄試項目成績有疑問時,複查方式請參閱招生簡章第伍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另,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經複查後如有更異,招生委員會依異動後成績重新評定錄取,申請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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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天兔颱風】來襲,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相關招生試務處理原則

  • 樹德科技大學
  • 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
  • 面對【天兔颱風】來襲因應措施預告

樹德科技大學因應【天兔颱風】來襲相關招生試務工作處理原則簡述如下:

一、如果人事行政總處(停班停課)網站公布113年11月16日(星期六)高雄市停班停課,則113年11月16日(星期六)的口試順延至113年11月17日(星期日)相同時段辦理。

二、承前,如果人事行政總處(停班停課)網站又接續公布113年11月17日(星期日)高雄市繼續停班停課則考量考生安全與後續口試參與之困難,取消所有系所口試。原口試成績全部併入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計算。

三、前述期間,如高雄市正常上班上課,考生應依規定親自到校參加口試。但如果考生居住地或戶籍地縣市,經人事行政總處(停班停課)網站公告為停班停課,則考生得主動於口試日當日上午8:00前,向本校試務中心提出線上口試申請。

四、以上僅為因應措施之簡述,詳細規定請務必詳閱下方【狀況1】與【狀況2】之說明。

  1. 原訂113 年11 月16 日(六)之口試,順延一天至113 年11 月17 日(日)相同時段辦理
  2. 順延辦理後之113 年11 月17 日(日),如考生之居住地或戶籍地所在縣市,受天兔颱風來襲影響而宣布停班停課。該考生得主動向本校試務中心提出113 年11 月17 日(日)線上口試申請。
    1. 請於113 年11 月17 日(日)上午8:00前,至『樹德科技大學招生LINE官方帳號』( https://reurl.cc/kMN7jr  )以LINE通訊軟體提出申請。
    2. 申請時,需提出:
      1. 姓名、報考系所與准考證號碼。
      2. 居住或戶籍相關資料以資證明。
      3. 可供招生系所聯繫之電話。
    3. 提出申請後,符合申請資格者,應保持電話暢通,留意系所之聯繫通知。並應於當日該系所規定之最後報到時間完成線上口試。線上口試以Google Meet進行並錄影為原則,如有異動以系所通知為準。
    4. 未申請、逾期申請或不符合申請資格者,以及申請後系所無法聯繫或未依規定期限方式完成線上口試者,仍應於113 年11 月17 日(日)規定時間地點親自到校完成口試。未完成者,以缺考論處。
  3. 如高雄市政府宣布再次宣布113 年11 月17 日(日)停班停課。考量考生安全與後續口試參與之困難,取消所有系所口試。原口試成績全部併入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計算。
  1. 除下點情況外,原訂113 年11 月16 日(六)與113 年11 月17 日(日)之口試正常辦理,請考生依據規定時間地點親自到校口試。
  2. 如考生之居住地或戶籍地所在縣市,受天兔颱風來襲影響而宣布113 年11 月16 日(六)或113 年11 月17 日(日)停班停課。該考生得主動向本校試務中心提出113 年11 月16 日(六)或113 年11 月17 日(日)線上口試申請(依原訂口試日期申請)。
    1. 請於113 年11 月16 日(六)或113 年11 月17 日(日)上午8:00前(依原訂口試日期申請),至『樹德科技大學招生LINE官方帳號』( https://reurl.cc/kMN7jr  )以LINE通訊軟體提出申請。
    2. 申請時,需提出:
      1. 姓名、報考系所與准考證號碼。
      2. 居住或戶籍相關資料以資證明。
      3. 可供招生系所聯繫之電話。
    3. 提出申請後,符合申請資格者,應保持電話暢通,留意系所之聯繫通知。並應於當日該系所規定之最後報到時間完成線上口試。線上口試以Google Meet進行並錄影為原則,如有異動以系所通知為準。
    4. 未申請、逾期申請或不符合申請資格者,以及申請後系所無法聯繫或未依規定期限方式完成線上口試者,仍應於113 年11 月16 日(六)或113 年11 月17 日(日)規定時間地點親自到校完成口試。未完成者,以缺考論處。

樹德科技大學 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 【口試資訊公告】

(一)113年11月16日星期六):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金融管理系碩士班企業管理系經營管理碩士班兒童與家庭服務系碩士班室內設計系建築與室內設計碩士班設計創新與經營研究所

(二)1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人類性學研究所

(一) 應攜帶證件:個人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可證明身分之健保卡、護照或駕照等)。

(二)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肆、甄試方式」第二款第二目(招生簡章第17頁)規定: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各所系口試報到時間未上網查詢而致影響權益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考生若要取回其作品集、書審資料,請於規定時間(訂於口試時間表內)親自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至所系助理處領回,逾時不受理。退還物不含:(1)報名專用信封、(2)推薦函、(3)報名表、(4)證件黏貼表內資料、(5)其他:所系規定之資料。

(四)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正取生備取生名單於本校招生考試服務網https://stu.edu.tw→招生資訊或https://reg.aca.stu.edu.tw,並以限時專送郵件寄發成績通知單。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錄取狀況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等注意事項

(五)請考生口試當天提早出門以免延誤報到時間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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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招生障礙類別、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樹德科技大學113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含港澳生)第二次招生【港澳生錄取生名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