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招生(簡章)公告

樹德科技大學110學年度日間部、進修部四年制【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招生簡章公告》

(以上限擇一系報考,考生不得重複報名,如經本校查出重複報名者,得取消所有報考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並不得要求退費。)

一、填寫報名表:

110 年 1 月 25 日(一) 9:00 至 110  年 5 月 10 日(一)15:00 至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二、繳交報名費:

110 年 5 月 10 日前繳交報名費至指定帳號(每位考生繳款帳號不同,逾期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參條(簡章第 7 頁)。

一、運動績優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或經歷之一

      1. 具備「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之甄審、甄試資格,並持有證明者。「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4
      2.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層級之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者。
      3. 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並持有證明者。
      4. 曾參加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聯賽、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舉辦之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並持有證明者。
      5. 曾任高中職學校運動代表隊一年以上,且曾參加縣市級以上運動競賽,並持有證明、參賽紀錄者。
      6.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二、學歷資格取得高中、職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系別部別運動項目性別招生名額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四年制日間部亞奧運項目
全民運動會項目
不拘49
四年制進修部亞奧運項目
全民運動會項目
不拘28
電競產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四年制日間部電競運動項目不拘15
四年制進修部電競運動項目不拘7

※實際招生名額,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限擇一系報考,考生不得重複報名,如經本校查出重複報名者,得取消所有報考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並不得要求退費。)

110 年 5 月 15 日(六)

110 年 5 月 20 日(四) 。

  • 聯絡方式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聯絡方式:07-6158000 分機 6402 ( 余承芳小姐)。

【電競產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聯絡方式:07-6158000分機6102 ( 曹雨娟小姐 ) 。

以上限擇一系報考,考生不得重複報名,如經本校查出重複報名者,得取消所有報考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並不得要求退費。

  • 本考試採先考後審方式(同等學歷第六條及第九條除外),完成網路填表及報名費繳交後即可參加考試,於錄取報到時再審核報考資格。請考生務必自行檢視報名資格後才報名,如經准予考試錄取,報到時查核報名資格不符者,亦不得入學。考生於錄取報到前應詳閱簡章及報到注意事項,因未繳足已認定資格證明文件(含境外地區學歷未認證),取消錄取資格,請考生自行負責。所有報名繳交之資料(含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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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規定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樹德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簡章公告】

  1. 網路填表起迄時間:自 110 年 1 月 25 日(一)09:00 起至 110 年 5 月 5 日(三) 16:00 止。 
  2. 完成上列網路報名並列印出報名資料表者,應於110 年 5 月 5 日(含)前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或民間快遞或現場繳交方式繳交;凡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寄所需之文件,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將刪除在報名網站所登錄之資料。
  3. 欲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簡章第 4 頁)報名者,請上網報名並填寫「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簡章第 23 頁),連同報名表件及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於 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始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人類性學研究所。

博、碩士班招生說明會
(1)高雄場 (2)台北場 (3)台南場,各場次辦理時間請至人類性學研究所網
頁查詢【  www.hsi.stu.edu.tw 】

110 年 5 月 15 日(六)。

110 年 5 月 20 日(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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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規定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110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類)別及招生名額

110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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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1. 110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1) 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即考生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300元、申請2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400元、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5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 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而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2. 110學年度為減輕離島考生長途至本島應試之負擔,提供更友善之應考服務,符合辦理視訊面試之考生,得於第一階段報名時,向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再次確認是否參加視訊面試。

3. 110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之招生名額,以「非專班」方式招生之校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併入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一併招生;若係以「專班」方式招生者,該校系科(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願景計畫」,並以不同之校系科(組)、學程代碼招生,而僅限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報名。


要注意事

1.110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0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 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08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報名「一般組」之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4.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僅能選擇「青年儲蓄帳戶組」之校系科(組)、學程,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參加甄選,且不受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之限制。

5.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6.110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1)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即考生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300元、申請2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400元、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5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而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0年5月21日(星期五)10:00至110年5月27日(星期四)17:00止;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自110年5月21日(星期五)10:00至110年5月28日(星期五)17:00止,第一階段考生個別繳費,自110年5月21日(星期五)10:00至110年5月28日(星期五)24:00止。

8. 為減輕離島考生長途至本島應試之負擔,提供更友善之應考服務,符合辦理視訊面試之考生,得於第一階段報名時,向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提出申請,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再次確認是否參加視訊面試。

9. 110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之招生名額,以「非專班」方式招生之校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併入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一併招生;若係以「專班」方式招生者,該校系科(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願景計畫」,並以不同之校系科組學程代碼招生,而僅限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報名。

10.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11. 請考生預先準備第二階段報名表件及各甄選學校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所訂必繳資料、選繳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等相關備審資料並檢查確認正確無誤。俟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依本簡章規定方式繳交。

12.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傳單一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以5 MB為原則,各校系科(組)、學程所有指定上傳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10 MB為限;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13.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4.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甄選總成績「在校學業成績」欄。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0年6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0年6月27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10:00起至110年7月3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8. 110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0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
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9.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0年7月8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20.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1.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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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類別及甄審辦法

110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試辦法

樹德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生【簡章公告】

(一) 網路填表及郵寄繳交報名資料:

請於109 年 12 月21日(二) 10:00~110年 1 月20 日(三) 15:00 止至網路填表列印(https://info.stu.edu.tw/aca/NEWIRS/B1app.asp)。並於110 年 1 月 20 日(三)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交報名資料,郵戳為憑(含民間快遞)。

(二) 現場電腦填表及報名資料繳交:

請於110 年 1 月 21 日(四)~110 年 1 月22 日(五),每日10:00~12:00、 13:30~15:00,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名。報名表一律至現場以電腦填表列印。

詳細報考規定、招生系科別、招生名額等,請以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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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志願代碼、招生群別及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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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10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高職學校於109 年11 月27 日(星期五)10:00 起至110 年1 月7 日(星期四)17: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高職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回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即不得修改),均須於110 年3 月24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高職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6 比序與第7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 頁至第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10 年5 月11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高職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設有「入學績優獎學金」供本入學管道完成註冊優秀新生申請。
  • 點選至 ➡ 本校公共事務處網站,以查詢本項獎助學金核發方式及注意事項,並以本校公共事務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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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學系及招生名額

樹德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陸生】轉學生《簡章公告》

2020年12月9日(三)~2020年12月23日(三)。

詳細報考規定、招生系科別、招生名額等,請以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