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與實作公告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與實作)日期: 111年6月18日(星期六)

個別考生報到時間與地點

請點選查詢各系(學位學程)考生報到時間與地點

  1. 應攜帶證件或工具:「身分證件」及「甄試通知單」。甄試自主健康聲明書及甄試通知單預計111615日前以限時專送寄發,考生如尚未收到者可免攜帶。
  2. 考生因故無法於甄試學系所規畫之時間完成報到並參與甄試者,請與各甄試學系電話聯繫協調報到與甄試時間,經甄試學系同意者得於協調後之時間完成報到並參與甄試
  3. 請注意,考生僅能協調甄試日期所規定之報到與面試時間,不能申請修改本校招生簡章規定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協調後若經甄試學系審核未同意者,仍應依本公告甄試日期報到時間至指定地點參與甄試。
  4. 申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者,審查結果預定111621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招生網頁,請考生自行查詢。
  5. 「甄選總成績單」預計於11174日(星期一)限時專送寄發至各考生,當日1000起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亦提供甄選成績查詢。甄選成績傳真複查至11175日(星期二)1200前(傳真號碼:07-6158020)。複查僅能就報名時所繳交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要求補繳證照或獎狀等證明文件
  6.  甄選結果放榜預計於11176日(星期三)1000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並公布於本校招生網站(https://www.stu.edu.tw 招生資訊 招生考試服務網)。甄選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7.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須於11176(星期三) 100011179(星期六) 1700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點選「登記就讀志願序」選項進入系統,進行登記作業。
  8. 凡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或未按下「確認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尚失登記資格分發機會
  9.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於111713日(星期三)1000公告於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提供考生查詢。
  10. 獲分發錄取生本校預訂於111714日(星期四)1200網站公告報到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網站(https://www.stu.edu.tw 招生資訊 招生考試服務網)。
  1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保障個人健康考生,請務必依照『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考生防疫注意事項』(https://reg.aca.stu.edu.tw/archives/26888)到校考試,或申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特殊需求』(如受疫情影響時)。
單位電話號碼
管理學院07-6158000#5002
企業管理系(科)07-6158000#3102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07-6158000#6402
休閒與觀光管理系(科)07-6158000#3402
行銷管理系(科)07-6158000#6302
金融管理系(所)(科)07-6158000#3202
流通管理系(科)07-6158000#4502
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07-6158000#3302
會展管理與貿易行銷碩士學位學程07-6158000#3302
經營管理研究所07-6158000#3104
餐旅與烘焙管理系07-6158000#6802
應用社會學院07-6158000#5302
人類性學研究所07-6158000#4402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所)07-6158000#4102、4103
社會工作系07-6158000#6702
應用外語系07-6158000#4002
資訊學院07-6158000#5102
資訊工程系(所)07-6158000#4602
資訊管理系(所)07-6158000#3002
電腦與通訊系(所)07-6158000#4802
設計學院07-6158000#5202
視覺傳達設計系07-6158000#3602
生活產品設計系07-6158000#3802
表演藝術系07-6158000#6202
室內設計系07-6158000#3502
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07-6158000#5201
流行設計系(科)07-6158000#3702
美髮設計與經營系07-6158000#3701
動畫與遊戲設計系07-6158000#6102
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7-6158000#6602
設計創新與經營研究所07-6158000#5201
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07-6158000#6502

一、高職生甄試補助

二、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甄選入學複試考生及家長專車交通接送服務規畫表。(接駁車時刻表

三、校園與交通資訊

四、開車到校者,進入本校南校區後,請駕駛先讓考生及其他陪考人員就近下車,再依照交管人員之指示停放車輛。如遇南校區停車位已滿時,請再依交管人員指示,改至本校北校區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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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1. 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須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要注意事

  1. 111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1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09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0.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5月4日(星期三)17:00止之期限內,至本委員會網站報名資格登錄系統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本招生「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1.  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前,向就讀學校或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於「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且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1年6月17日(星期五)起至111年7月3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1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1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 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