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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 一般組「一般生」第一階段篩選倍率方式: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篩選倍率採計至小數第1 位,以0.5 為級距;且共同科目最小倍率須大於(含等於)專業科目最小倍率「1」。
- 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統測科目由各校系科(組)、學程選採自訂,至多採計4 科,權重可採計至小數第2 位,以0.25 為級距;且專業科目總權重須大於(含等於)共同科目總權重「1」。
- 依教育部113 年10 月23 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2923 號函,自114 學年度招生起,停止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離島地區視訊面試計畫」。
-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 年9 月30 日第1130000353 號函,自115 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各職類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之調整,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 【招生變革預告】:依招策會113 年9 月30 日第1130000353 號函,自116 學年度招生起,取得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優待加分比率以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重要注意事項
- 114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4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考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2日(星期四) 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4年5月16日(星期五) 10:00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24:00止。
-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10:00起至114年4月16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並核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檔案資料。
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若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另請於114.3.12 (星期三) 10:00起至114.3.19(星期三) 17:00止,登入本委員會「非應屆考生個人識別資料登錄系統」以填報相關個資,於經確認送出系統後,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據以交換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其後,考生始能如期登入查看系統以檢視個人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 -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4年6月14日(星期六)起至114年6月29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 10:00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 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 114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 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
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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