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四技日間部【甄選入學】

樹德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已截止】

報名網站(一般)

1.報名至112年6月15日(四)21:00止。
2.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
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

報名網站(青儲)

1.報名至112年6月15日(四)21:00止。
2.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
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

報名系統操作手冊

報名前請詳閱~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報名(含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繳費及查詢系統操作手冊

報名前請詳閱~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樹德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含實作科目】考試注意事項

官網:http://www.dm.stu.edu.tw/

面試項目評分標準:

(1)服裝儀態20%、(2)自我介紹(含大學生涯規劃)30%、(3)發展潛力25%、(4)口語表達25%。

官網:http://www.bm.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QLZE12

官網:http://www.rsd.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b2ExOl

官網:https://www.mm.stu.edu.tw/main.php

面試項目評分標準:

(1)自我介紹30%、(2)入學動機40%、(3)未來規劃30%。

官網:http://www.esim.stu.edu.tw/

面試項目評分標準:

(1)專業知識45%、(2)發展潛力55%。

官網:http://www.fdd.stu.edu.tw/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DyoV2Q

官網:http://www.hssm.stu.edu.tw/
實作科目:實作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log5n6

官網:http://www.idd.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41W8nD

官網:http://www.ald.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https://reurl.cc/gZL1W7

官網:http://www.ccd.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官網:http://www.sw.stu.edu.tw/main.php

面試及實作注意事項連結:

官網:http://www.comd.stu.edu.tw/main.php
本單位無辦理面試及實作科目考試。
官網:http://www.csie.stu.edu.tw/main.php

本單位無辦理面試及實作科目考試。

官網:http://www.mis.stu.edu.tw/main.php

面試項目評分標準:

(1)儀態表現30%、(2)表達能力30%、(3)專業能力40%。

樹德科技大學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備審資料準備指引

112學年度四年制日間部甄選入學招生學系(學位學程)、代碼、名額及甄選辦法

點選查看 ➡重大變革事項暨重要注意事項(PDF)

重大變革

  1. 112學年度起,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組)、學程數,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
  2. 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112學年度起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招生校系(組)、學程,在「一般組」於該校系(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請詳閱本招生簡章。

要注意事

  1. 112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2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5日(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2年4月13日(星期四)10:00起至112年4月19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9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10:00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2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2年7月19日(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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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日四技【甄選入學】就讀志願序分發錄取生《報到暨注意事項》

▲下載甄選入學報到確認單

本甄選分發錄取生填妥「報到確認單」並經家長(監護人)簽名後,請於111年7月20日(星期三)16:00前,採傳真或Google表單上傳,擇一辦理報到。

▲已完成報到名單

請完成到者確認,如有疑問務必在報到截止時間前反應,以免影響權益。

注意事項

  • 報到確認單預計於111年7月14日以限時專送寄發。如未收到者,請自行下載(stu.edu.tw→招生資訊)。
  • 報到期限:111年7月14日(四)起至111年7月20日(星期三)16:00止
  •  報到方式說明:
  • 本錄取生請從上述報到方式與時間,擇一報到。本校將於上述報到期間每日13:00公布前一日確認報到錄取生名單於本校招生網站(stu.edu.tw→招生資訊),供錄取生查詢。
  • 依據「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第陸條「報到及註冊入學」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獲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資格須擇一辦理報到」。同項第二款規定:「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者須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第五款規定:「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本校得取消分發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前開事項請本分發錄取生務必特別注意。
  • 已辦理報到之分發錄取生,如欲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或所有大學校院入學招生,應填妥「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招生簡章附錄十二,第141頁),111年7月21日(星期三)12:00前確認回傳放棄聲明書,始完成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或所有大學校院入學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之錄取及入學資格。
  • 完成報到者之新生入學須知新生基本資料填寫通知預定於111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1年7月22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據通知說明上網填寫「新生基本資料」,並於規定時間內掛號郵寄〈包含畢業證書正本〉回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如於111年8月中後尚未收到本項通知者,請來電📞洽詢(07)6158000分機2004;2016。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提供紙本註冊繳費單(亦可自行列印),新生於入學第二學期起請自行於學雜費繳費單網路列印: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網頁點選【註冊單列印】https://goo.gl/t6ZZ42

※預定111年8月初公布新生學號,請至https://reg.aca.stu.edu.tw/查詢。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公告甄選結果(正取生、備取生名單)

▲一般組登記就讀志願序▲

請點選,並找到項次11 | 登記時間至7/9(六)17:00止。

注意事項

  • 本甄選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
  • 本甄選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多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可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1700至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點選「登記就讀志願序(一般組)」進入系統,進行登記作業。錄取生均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錄取生於系統所登記志願序,一經確定送出即完成志願序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修改或重填,請考生特別注意
  •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未按下確定送出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 每位考生通行碼均不相同,遺失時,請向聯合甄選委員會〈洽詢電話:02-27725333分機213;214;215〉提出申請補發,作業時間至少須30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負。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0:00起公告於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考生可經由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 本甄選就讀志願序分發錄取生相關報到訊息本校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6:00前公布於招生網站(stu.edu.tw→招生資訊),分發錄取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依本校所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競賽得獎或證照加分》審查結果

依據本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證照或得獎加分」欄位辦理報考本校未列於下列招生學系類(組)別之考生其證照或得獎均不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 依據「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之證照或得獎加分(簡章第17、18頁)規定:考生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競賽及證照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路上傳,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作為加分依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2. 對競賽獲獎或證照加分比例,僅能就於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之資料是否採計錯誤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補(換)送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3. 不符合職種對照表者【請參考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第41頁至第55頁】,或招生簡章未列出之證照或競賽項目者,均不得作為本項目採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4. 如名冊內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加分百分比不符者,請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填寫簡章附錄九「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7-6158020)方式辦理複查,並電話(07-6158000轉2004)確認,逾時均不受理。請注意,複查時僅能就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時所繳交之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再要求補繳證照或技藝技能競賽獎狀等證明文件
  5. (五) 本項加百分比為本校甄選委員會依招生簡章規定初審結果,實際證照或得獎加百分比以「甄選總成績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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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與實作公告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與實作)日期: 111年6月18日(星期六)

個別考生報到時間與地點

請點選查詢各系(學位學程)考生報到時間與地點

  1. 應攜帶證件或工具:「身分證件」及「甄試通知單」。甄試自主健康聲明書及甄試通知單預計111615日前以限時專送寄發,考生如尚未收到者可免攜帶。
  2. 考生因故無法於甄試學系所規畫之時間完成報到並參與甄試者,請與各甄試學系電話聯繫協調報到與甄試時間,經甄試學系同意者得於協調後之時間完成報到並參與甄試
  3. 請注意,考生僅能協調甄試日期所規定之報到與面試時間,不能申請修改本校招生簡章規定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協調後若經甄試學系審核未同意者,仍應依本公告甄試日期報到時間至指定地點參與甄試。
  4. 申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者,審查結果預定111621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招生網頁,請考生自行查詢。
  5. 「甄選總成績單」預計於11174日(星期一)限時專送寄發至各考生,當日1000起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亦提供甄選成績查詢。甄選成績傳真複查至11175日(星期二)1200前(傳真號碼:07-6158020)。複查僅能就報名時所繳交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要求補繳證照或獎狀等證明文件
  6.  甄選結果放榜預計於11176日(星期三)1000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並公布於本校招生網站(https://www.stu.edu.tw 招生資訊 招生考試服務網)。甄選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7. 錄取生(含正、備取生)須於11176(星期三) 100011179(星期六) 1700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點選「登記就讀志願序」選項進入系統,進行登記作業。
  8. 凡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或未按下「確認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尚失登記資格分發機會
  9.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於111713日(星期三)1000公告於聯合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提供考生查詢。
  10. 獲分發錄取生本校預訂於111714日(星期四)1200網站公告報到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網站(https://www.stu.edu.tw 招生資訊 招生考試服務網)。
  1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保障個人健康考生,請務必依照『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考生防疫注意事項』(https://reg.aca.stu.edu.tw/archives/26888)到校考試,或申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特殊需求』(如受疫情影響時)。
單位電話號碼
管理學院07-6158000#5002
企業管理系(科)07-6158000#3102
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07-6158000#6402
休閒與觀光管理系(科)07-6158000#3402
行銷管理系(科)07-6158000#6302
金融管理系(所)(科)07-6158000#3202
流通管理系(科)07-6158000#4502
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07-6158000#3302
會展管理與貿易行銷碩士學位學程07-6158000#3302
經營管理研究所07-6158000#3104
餐旅與烘焙管理系07-6158000#6802
應用社會學院07-6158000#5302
人類性學研究所07-6158000#4402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所)07-6158000#4102、4103
社會工作系07-6158000#6702
應用外語系07-6158000#4002
資訊學院07-6158000#5102
資訊工程系(所)07-6158000#4602
資訊管理系(所)07-6158000#3002
電腦與通訊系(所)07-6158000#4802
設計學院07-6158000#5202
視覺傳達設計系07-6158000#3602
生活產品設計系07-6158000#3802
表演藝術系07-6158000#6202
室內設計系07-6158000#3502
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07-6158000#5201
流行設計系(科)07-6158000#3702
美髮設計與經營系07-6158000#3701
動畫與遊戲設計系07-6158000#6102
電子競技與電腦娛樂科學系07-6158000#6602
設計創新與經營研究所07-6158000#5201
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07-6158000#6502

一、高職生甄試補助

二、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甄選入學複試考生及家長專車交通接送服務規畫表。(接駁車時刻表

三、校園與交通資訊

四、開車到校者,進入本校南校區後,請駕駛先讓考生及其他陪考人員就近下車,再依照交管人員之指示停放車輛。如遇南校區停車位已滿時,請再依交管人員指示,改至本校北校區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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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1. 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須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要注意事

  1. 111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1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09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0.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5月4日(星期三)17:00止之期限內,至本委員會網站報名資格登錄系統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本招生「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1.  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前,向就讀學校或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於「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且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1年6月17日(星期五)起至111年7月3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1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1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 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考生【防疫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111年6月15日

本校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日為111年6月18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保障個人健康,以下應試防疫注意事項,請考生、陪考人員務必配合辦理:

  • 凡為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個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請務必事先通報本校。若違反禁止外出而擅自到校參加甄試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到校甄試項目之成績,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範,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 依教育部所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本校維持實體到校甄試(審)項目之系、學程,相關配合事項請至本校網頁查詢,網址:https://reg.aca.stu.edu.tw/。
    • (一)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公告COVID-19相關防疫新規定作滾動修正,考生應予遵守配合,不得異議。
    • (二)考生非屬附表所列「不得到校應試」對象之考生,請依規定如期到校應試,未應試者視同甄試缺考。
    • (三)考生符合附表所列情形之一者,應主動告知本校(必要時以另安排隔離試場應試)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https://www.cdc.gov.tw/
  • 為避免群聚風險,建議1位考生以1位陪考人員為限。
  • 甄試當天請考生及陪考人員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考生於試務、面試人員核對身分時,須配合暫時取下口罩,辨識身分後再戴回。考生務必配合試場規劃的動線,接受試務人員引導移動,以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落實防疫工作。
  • 搭乘本校免費接駁車者,應於搭車前量測體溫、消毒手部。如有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者,則不得搭乘,請自行前往本校。
  • 請考生務必依各系應試時段提前報到,配合量體溫、手部消毒等防疫工作。
    • (一)考生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或有相關症狀者,不得逕入試場,須由各系人員引導經由防疫通道至防疫試場應試。
    • (二)考生若以發燒或身體不適為由拒絕應試者為自動放棄應試資格,視為缺考。
    • (三)陪考人員若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或有相關症狀者,不得進入本校各館舍。
  • 本校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造成單一/部分校系科(組)、學程/全校因疫情影響致無法辦理甄試。最遲於111年6月14日(含)前《簡章公告之到校甄試(審)日期5天前》,明訂到校甄試(審)項目變更方式,並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以供考生查詢,並逐一通知所屬考生,敬請隨時留意招生資訊網頁公告事項,網址:https://reg.aca.stu.edu.tw/。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聯絡電話:07-6158000,分機2004、2005。
  •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CDC最新防疫規定、教育部、本校及簡章招生規定辦理。

下載⏩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考生防疫注意事項完整檔(111.6.15版)

分成下列三種狀況,請點選並詳細閱讀:


狀況A:

考生採認對象應檢附證明
A1:確診尚未解隔離,含居家照護(7日)者
  •  確診通知書
A2:居家隔離+自主防疫(7日,3+4或0+7)者
  • 居家隔離通知書
  • 與確診者同住證明(如戶籍謄本或其他)
  • 與確診者同住切結書
A3:居家檢疫+自主防疫(7日,3+4)者
(限因公出國)
  • 居家檢疫通知書
  • 政府(或受委辦單位)公文
  • 出入國日期證明
  1. 請配合留在家中,不得到校應試。
  2. 請於111年6月14日9時起,至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下載「特殊需求申請表」(PDF檔、WORD檔),將「申請表+證明文件」,傳真至07-6158020(傳真後確認電話:07-6158000分機2004)或LINE至本校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me/R/ti/p/%40515wtgfr
  3. 考生如於申請時,無法檢附證明文件者,請填寫「切結書」(PDF檔、WORD檔)及相關採檢結果代替證明文件,並於111年6月22日17時前,補足完整證明文件,逾期仍未補足,該甄試項目將以「缺考」論。
  4. 審核結果將以E-mail通知,若審核通過將啟動評分應變措施,改以「統測+書審」評分,應變措施說明。

狀況B:

對象應檢附證明

B:有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

  1. 確診者解隔或居家照護後7日內
  2. 解除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後7日內
  3. 解除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後後7日內
  4. 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5. 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 相關證明文件
  1. 於甄試日為「有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應於111年6月16日17時前填寫「特殊需求申請表」(PDF檔、WORD檔),並即表同意本校安排至隔離試場應試;未應試者視同缺考。
  2. 應試當天,申請隔離試場應試考生請提前一小時前「自主健康管理區」進行報到,由本校派員帶至隔離試場應試,請勿自行前往系所應試。

狀況C:

對象應檢附證明
C:「無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
無症狀自主健康管理」者,與一般考生同一試場應試,不需申請;未應試者視同缺考。

下載⏩樹德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甄試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 📥PDF  |  🔀WORD )111.6.15

下載⏩樹德科技大學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第二階段到校甄試專案考生資格申請相關COVID-19確診或居隔證明文件延繳切結書( 📥PDF  |  🔀WORD )111.6.15

📌如果沒有列表機印出紙本表單,可以下載後,使用電子簽名《https://reurl.cc/dGXekM》的方式完成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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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德科技大學111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截止】

報名網站

1.報名至111年6月9日21:00止。 2.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為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

報名系統操作手冊

報名前請詳閱~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報名(含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繳費及查詢系統操作手冊

報名前請詳閱~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操作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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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

  1. 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須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考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要注意事

  1. 111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1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09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6日(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111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可經由考生同意及勾選後,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0.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5月4日(星期三)17:00止之期限內,至本委員會網站報名資格登錄系統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方得於本招生「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1.  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21:00前,向就讀學校或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於「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且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1年6月17日(星期五)起至111年7月3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10:00起至111年7月9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1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1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 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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