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證照或得獎加分」欄位辦理,報考本校未列於下列招生學系暨類(組)別之考生,其證照或得獎均不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休閒與觀光管理系–餐旅群
- 餐旅與烘焙管理系–食品群、家政群生活應用類、餐旅群
- 應用外語系–商業與管理群、外語群英語類、餐旅群
-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家政群幼保類、家政群生活應用類、餐旅群
- 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商業與管理群、家政群幼保類、餐旅群
- 電腦與通訊系–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 資訊工程系–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商業與管理群
- 資訊管理系–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商業與管理群
- 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設計群、家政群生活應用類、藝術群影視類
- 依據「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之證照或得獎加分(簡章第17、18頁)規定:考生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校各學系(學位學程)競賽及證照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路上傳,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作為加分依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 對競賽獲獎或證照加分比例,僅能就於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之資料是否採計錯誤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補(換)送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 不符合職種對照表者【請參考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第41頁至第55頁】,或招生簡章未列出之證照或競賽項目者,均不得作為本項目採計加分,但考生可列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如名冊內之證照或競賽得獎加分優待加分百分比不符者,請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填寫簡章附錄九「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以傳真(07-6158020)方式辦理複查,並電話(07-6158000轉2004)確認,逾時均不受理。請注意,複查時僅能就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完成網路上傳時所繳交之資料有疑義部分提出申請,不可再要求補繳證照或技藝技能競賽獎狀等證明文件。
- (五) 本項加百分比為本校甄選委員會依招生簡章規定初審結果,實際證照或得獎加百分比以「甄選總成績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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