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已獲遞補資格之備取生請務必詳閱所屬注意事項,並依循進行遞補報到作業~
現場報到:
(一)日期:114年12月9日(星期二)。
(二)時間:當日10:00至12:00或13:00至15:00。
(三)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招生選才組(13號櫃台)。
繳交資料:
一、新生基本資料表:請自行上網連結本校首頁(https://www.stu.edu.tw )點選「學生」→「新生基本資料」,輸入相關資料並檢視無誤後再執行存檔暨列印。「新生基本資料表」紙本請貼上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正面及反面影本並簽名。
二、學歷(力)證件: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繳交「補交學歷證件切結書」(於上開所列網頁下載),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位證書」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已取得「學位證書」者,應立即繳交「學位證書」影本(正面須親自簽章),或符合報考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如:駐外單位驗證本、佐證資料等),否則得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 依據本招生簡章「柒、報到及遞補手續」第二項【備取生遞補】(簡章第22頁)規定:備取生應依指定報到方式,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相關證件及資料。逾時、逾期未報到或報到手續未完整,本校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處,逕行通知下一位備取生依序遞補,備取生不得異議。
- 114年12月9日(星期二)本梯次備取生遞補報到結束後,經統計仍有缺額或遇有完成報到程序正取生放棄錄取之缺額時,將以考生報名時之行動電話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至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17:00止,若仍有缺額,其名額流用至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生名額招生或遞補。如備取生因故未收悉,致未如期報到者,由考生自負責任,不得提出異議。
- 應屆畢業生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未能於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取得學位證書並繳交影本(正面須親自簽名)者,不得註冊入學。
- 所繳之「學歷(力)證件」影本經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取消錄取資格或撤銷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證明,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 完成備取生報到程序者之新生入學須知預定於115年8月初以限時專送寄出(若目前的地址無法收到入學相關資料,請於115年7月17日前撥打電話申請更改寄件地址),請收到通知後,依相關規定時間完成註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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